1、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每年签注一次,续签手续如下:持证人应当在《居住证》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,持本人居住证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。
2、2、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《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》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、3、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,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。
4、居住证明包括: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,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(验原件);居住在单位、学校集体宿舍的,提供单位、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。
5、4、打印签注信息。
6、经比对核定,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,当场在上海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;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,在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上变更居住地址。
7、扩展资料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未按规定办理签注的影响: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,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使用功能中止,补办签注手续后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使用功能恢复。
8、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,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。
9、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,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10、参考资料居住证办理指南-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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