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讯电商大促的热度还未消退,有人却借着快递柜“非接触式”派件的“优势”,动起了歪脑筋……今天是第36个“国际禁毒日”,大家来看看珠海香洲法院的这个案例。
【资料图】
来自内蒙古的包裹
黄某杰收到了一条快递柜取件信息,是老同事托人从内蒙古寄来的“木耳”。可几天前,黄某杰才从报纸上得知老同事因贩毒在澳门被捕,这箱刚到的“木耳”成了烫手山芋,黄某杰迟迟不敢去取。
快递员三番五次联系黄某杰,黄某杰不是推托在外地就是故意拒接电话。直到一周后,黄某杰收到一把钥匙和一张路线图,才主动联系快递员,让他再投送一次。
犹豫再三的取件
收件的快递柜是黄某杰特意选的,离家远,妥投次日下午,黄某杰才去取件。取完件,黄某杰按照“路线图”打车到一处公寓,用收到的钥匙打开房门,放下包裹,拿走屋内的澳门币2万元,迅速离去。
为老同事“代收”包裹再转移至“安全屋”的事,已经是黄某杰第三次做了。老同事每次都会给澳门币2万元“酬劳”。即便知道老同事被逮捕,手头紧的黄某杰仍抱有一丝侥幸。
含大麻酚的“木耳”
黄某杰不知道的是,警方早已盯上了他的包裹。“酬劳”到手的第二天,黄某杰就被抓获。“安全屋”的包裹里有一个木耳大礼包包装盒,盒内有四小包用铝箔纸真空包装的绿色叶状物质(净重共998.37克)。经鉴定,均检出大麻主要成分大麻酚、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成分。
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杰多次为贩卖、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,情节严重,构成转移毒品罪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转移毒品三次的犯罪所得为澳门币6万元,依法予以没收。
法官提醒
快递柜本是为便捷、高效投递快递所设,被广泛用于小区、办公楼和商业区。毒贩却利用快递柜“自取”的特点,进行毒品交易,妄图通过“人货分离”,“巧妙”躲过打击。收一次快递,赚万元“外快”,确实是不小的诱惑。但快递柜作“掩”,也非无迹可寻,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,最高将面临有期徒刑十年的刑期,恢恢法网,有些“外快”绝不可图。
采写:南都见习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肖辉燕 李宇欣